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1〕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2012年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协调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统考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管弦)
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方向)
上海大学 音乐学(声乐表演、数码音乐创作一、数码音乐创作二)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音乐制作);音乐表演(声乐与钢琴、器乐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乐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