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为规范和实施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有关要求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1〕146号)。
二、考试
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
(一)专业考试
1.专业统考和非统考
(1)省统考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
(2)非统考专业
报考省内、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非统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由各院校报省招考院备案后确定,考生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2.专业考试组织与说明
(1)2012年省内外各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在我省招收的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的本、专科专业考试,将实行省统考,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成绩全省各校通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考院与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考院组织与监督,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学、美术学或艺术设计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执行。
(3)凡省统考涉及的相关专业,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为方便各州(市)考生到昆明一次参加更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省统考所涉及的专业,考生可先参加省外院校在我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但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非统考(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录取。
(4)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本科,下同),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的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统考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学、美术学或艺术设计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