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
2、已录取的音乐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
5、学院每年均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和额度视实际情况确定。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6358
传真:0756-7626370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mail.jluzh.com
学院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sb.jluz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