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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2年高考本(专)科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1/12/26 11:2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取得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本科中英校际合作项目为我院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项目,入学就读的前两年在国内学习,学费标准28000元/年,后两年在国外学习,出国后按合作学校标准收取学费(学费约为7000英镑/年)。对两年后无法出国学习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学费标准9000元/年。

  2.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学院教学区域分为:南宁南校区(本部)、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南、北)及桂林校区。

  5.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我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为确保我院本专科招生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学院纪委在考试和录取期间全程监督(电话0771—5333130)。

  7.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调整变更,学院将在招生资讯网及时发布信息,以发布新的信息为准,招生期间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资讯网。

  (注:本科中英校际合作项目2+2、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三年制(中美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