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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1/12/26 15:3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五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2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  编:410003

  电  话:0731—84261436,84261447   传  真:0731—84261436

  邮  箱:zsjy@ccsu.cn   网  址:www.ccsu.cn

长沙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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