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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含音乐类)
录入时间:2011/12/26 16:2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五、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美术学、绘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专业使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美术学、绘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我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各省招委会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及电话

  招 生 办 电话:0936—8283598

  音乐学院 电话:0936—8282076  

  美术学院 电话:0936—8282059

  教师教育学院 电话:0936—8285011

  网址:http://www.h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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