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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1/12/28 10:0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时间
备注
2月25日
素描(8∶00~11∶00)
考生自备笔、颜料、四开画板和画夹、水罐等;“色彩”限用水粉。
人物速写、简笔画(11∶30~12∶30)
色彩(13∶30~16∶30)

  考试地点:同准考证领取地点。

  2.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

  考试内容及要求:(共300分)

  ①基本乐理:满分20分。笔试,包括音高、音值,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基本概念,音程及常用记号等。

  ②练耳:满分25分。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③视唱:满分45分。五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

  ④声乐:满分110分。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

  ⑤钢琴或器乐:满分90分。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其他乐器演奏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⑥其他素质:满分10分。展示个人特长,如舞蹈(自备伴奏带)等。

  考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早8:30集中进行笔试)

  考试地点:同准考证领取地点。

  四、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2.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线,方可报考我校。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参加北京市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4.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