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1.艺术设计: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美术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3.表演(影视戏剧):
A.适用于广东和湖北省考生(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
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 ⑶集体小品。
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按山西省招办规定,本专业考试仅一次考试):
考试科目:(1)声乐(2)文学作品朗诵(3)舞蹈(4)集体小品
4.表演(播音与主持):
A.适用于广东和湖北省考生(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
初试:⑴自我介绍;⑵自备稿件朗读。
复试:⑴即兴话题;⑵才艺展示。
注:复试可化淡妆。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按山西省招办规定,本专业考试仅一次考试):
考试科目:⑴自备稿件朗读;⑵即兴话题。
5.舞蹈编导:
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舞蹈;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6.音乐学(音乐表演):
A.适用于山西和湖北省考生:
初试:
考试项目:a.声乐;b.器乐(各类中西器乐);c.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注:由考生自选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