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⑴考试项目1:已通过初试的考生继续参加复试的主科考试项目,其中报考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的考生须加试一种器乐;
⑵考试项目2:视唱、练耳、乐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集中考试,视唱为现场抽签考试;
B.适用于广东省考生:
初试:
考试项目:a.声乐;b.器乐(各类中西器乐);c.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注:由考生自选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参加考试。
复试:
⑴考试项目1:已通过初试的考生继续参加复试的主科考试项目,其中报考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的考生须加试一种器乐;
⑵考试项目2:视唱练耳、乐理;广东省考生以省统考中乐理、视唱练耳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无需参加复试中的此项考试。
7.表演(学前艺术(师范)):
⑴形体展示;⑵钢琴;⑶朗诵;⑷素描。
三、 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广东美术类考生分别按统考专业成绩总分、素描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 专业介绍
1.师范学院(点击进入)
2.艺术设计学院(点击进入)
特别说明:艺术设计学院在外省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和动画专业。新生进校后按大平台授课,前二个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课、基础课,第三学期开始,按学生志愿及有关专业要求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