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作曲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理论作曲专业人才必须是具备一定音乐创作实践能力的人才,歌曲写作是作曲技术理论中重要的创作实践环节,是将作曲技术理论知识高度结合的综合能力的体现。通过歌曲写作考试能够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理论作曲所需的创作实践能力。
二、考试形式
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内容
根据所给歌词创作歌曲一首。
要求:1.音乐完整,旋律流畅。
2.音乐整体风格统一。
3.旋律与歌词情绪吻合。
4.可以带钢琴伴奏,也可以不带钢琴伴奏。
三、参考书目及测试范围
1.《歌曲写作教程》樊祖荫 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
测试范围:第一章至第十章、第十二章。
2.《音乐的分析与创作》杨儒怀 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测试范围:第一章至第十六章。
四、2011年测试试题: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试卷理论作曲(歌词写作)
第五部分 面试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理论作曲专业人才必须是全面具备音乐理论与实践能力的人才,除笔试外,钢琴演奏、民歌演唱和视唱的面试测试是重要的环节,能够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理论作曲所需具备的音乐演奏、演唱等能力。
二、考试形式
面试,考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试内容为:
1.钢琴演奏: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应包括大型乐曲或奏鸣曲的单乐章一首(100分);
2.民歌演唱:演唱具有不同地域特点的民歌三首(100分);
3.视唱: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三升三降以内的旋律一首(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