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8-10分):
①形象、气质
气质高雅、形象端庄、着装得体、举止稳重,仪态大方。
②语音、发声
音色朴实大方,饱满圆润,无声音沙嘶劈哑等现象。发音器官构造好,无咬合不良,无下颌突出(俗“地包天”),无舌尖肥大、两个舌尖等口腔构造问题。
吐字规范准确、清晰集中。词汇、语法正确,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感情饱满。
③新闻素养、文学修养、语言能力
具有一定的新闻素质,有一定的亲和力。具有较高的文学素养,语言表达深入而具体。具有一定的有声艺术语言功力和副语言技巧,语言变化丰富,表达声情并茂,具有艺术的美感。
良(5-7分):基本符合优秀标准。
中(3-5分):有优秀标准衡量尚可。
差(3分以下):有优秀标准衡量较差。
(5)复试评分标准表
题型 |
考核要点 |
等级及参考分数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新闻
播报 |
1.新闻观念、创作原则
2.新闻稿件理解与把握
3.新闻播报语言状态 |
符合
25-30分 |
基本符合
20-24分 |
尚可
15-19分 |
差
15分以下 |
文学作品朗诵 |
1.对文学作品理解力、感受力以及形象思维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音色变化能力 |
符合
16-20分 |
基本符合
11-15分 |
尚可
6-10分 |
差
6分以下 |
主持人话题
评述 |
1.主持人观念
2.话题操作技巧
3.口语表达能力 |
符合
30-40分 |
基本符合
20-29分 |
尚可
10-19分 |
差
10分以下 |
综合
素质 |
1.形象、气质
2.语音、发声
3.新闻素养、文学素养、语言素养 |
符合
8-10分 |
基本符合
5-7分 |
尚可
3-5分 |
差
3分以下 |
注:1.评分标准统一为四档: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中等65—74分,较差65分以下。考生得分在分项评价基础上综合确定。
2.在分项计分的前提下考虑互补的原则,对新闻播报、文学作品朗读、主持人话题评述各项中某单项特别突出而另一单项稍有欠缺者,不应单项否决。对形象思维特别丰富的考生而逻辑思维稍欠的考生,或逻辑思维特别缜密而形象思维稍欠的考生,也不应单项否决。对声音条件突出而形象一般者,对形象条件突出而音色一般者,也可按互补原则适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