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钢琴、器乐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带考试曲目的乐谱。
(二)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给考生本人,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同类专业的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志愿。考生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和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成绩。
(三)根据重庆市艺术招生录取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2013年音乐学(师范)考试科目的分数权重有变化,具体如下:总分300分,其中:声乐100分、钢琴100分、视唱30分、练耳50分、乐理20分。
六、招生监督电话及各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04 (023)68367777 align=center
重庆市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联合考点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