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发布《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2012年高考艺术统考音乐类专业考试演奏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如下: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和练习曲,以及音阶等基本技术练习。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考试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5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的考生,自选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主考演奏的考生,考试要求与上相同,曲目数量为2首。
2.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其他事宜详见:《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