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考试科目
第一节 考试科目介绍
一、音乐类考试科目
(一)乐理
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专门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主要因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必要的准备。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听音记谱
听音记谱是音乐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音调、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视唱
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是学习音乐的重要条件,主要考核考生的音准、节奏、识谱及音乐表现的能力。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演唱
演唱又称“声乐”,是由人声演唱的音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类表演(演唱)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声乐表演)专业的面试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称“器乐”,是由乐器演奏的音乐。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类表演(演奏)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器乐表演)专业的面试科目。乐器种类由考生选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