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看出,央视名主持大多站在“扶弱”角度,支持旭日阳刚。但这些言论引发了音乐界人士的不满,他们拿起“版权”这一武器,力挺同行汪峰。曾在华纳唱片任职的梁熠直接反对李小萌:“真神奇啊,作者捍卫自己的版权却被说危机公关了!你一个央视主持人,对于版权和法律多么无知啊。这算是这个行业的悲哀吗?”乐评人贾维回复不忘幽默:“李主播请稍微尊重点儿版权。学习一放松,赶不上白岩松。”
网下,音乐人同样为汪峰摇旗呐喊。我省著名词作家葛逊说:词曲创作,属于厚积薄发,前期创作和制作投入都很大。我创作的《江南雨》,董文华唱了,还灌录了歌带;我写的《男儿梦女儿梦》,朱虹、蔡虹红都在央视青歌赛唱过,我都没有向他们要过版权费用。因为我在南京军区工作,是体制内的专业作家,国家给工资,可以养家糊口。但像汪峰这样的音乐人,靠公司吃饭,对版权当然不能羞羞答答,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京城著名音乐人金兆钧则在电话里激动地表示:汪峰的著作权必须得到保护。汪峰将旭日阳刚请到演唱会上,让其站到春晚舞台,是对他们最大的鼓励与援助。但版权问题无关感情。走下春晚舞台的旭日阳刚,一旦开始商业演出,就要按商业规则办事,尊重著作者的版权。金兆钧遗憾地说,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早已有之,但在现实中,音乐作品乃至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并不尽如人意。
很多音乐人还延伸发问:当创作者不能通过创作养活自己、唱片公司不能通过发行专辑养活自己,谁还能去踏踏实实地搞创作?
情理之争,孰轻孰重
汪峰收回自家作品《春天里》的版权,于法律、道德并无不妥之处。这样简单明了的事情,却引发众说纷纭,其实并非偶然。
当年,书画市场上,仿启功的作品特别多,启功大度地说:留一碗饭给人吃吧。很多人因此称赞启功是“好人”;而余秋雨打击盗版,便有人不屑地认为是“小气,斤斤计较”。人们骨子里重情义轻版权的意识可见一斑。此次对汪峰的各种评价,实际上又是一次情与理的纠结与冲突。曾做过2年文艺家维权工作的省文联何超表示:汪峰按法行事,在国外不可能成为热门话题。但中国人特别讲人情,而情与理有时候是矛盾的。当然,在法制社会,我们还是应该把法放在第一位。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徐海,对此事也深有感触。他认为有3点意见要讲清楚:一是支持汪峰。虽然汪峰的做法看上去不近人情。但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农民工,还是著名歌手,无论是位卑的草根阶层,还是位高的社会名流,都要遵照法律办事。汪峰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和程序,都是恰当的、可取的。二是现阶段,不少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仍然淡薄,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上复制、传播的便利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难题。在音乐界,有一个典型例证,董文华一曲《十五的月亮》红遍大江南北,身价猛增,而曲作者铁源前后只拿到了16元稿费,因此有了著名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元”一说。这是当时保护知识产权落后状况的真实写照。今天,我们应该鼓励汪峰这种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这次网上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网民支持汪峰,已是版权维护的一大进步了。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作者的创作能力,其意义重大。像旭日阳刚这样的演艺界新秀,要靠艺术才华提升自己的价值,而不能靠法律的豁免或照顾来实现。三,如果汪峰姿态高一点,给旭日阳刚多一点宽容和提携,那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对汪峰要求太苛刻,旭日阳刚也不能把汪峰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让商业的归商业,道德的归道德,这才是法制社会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