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做好有文艺特长学生教育的系统性与衔接工作,促进我区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 2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1年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意见: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经市教委、市艺术教育委员会、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认定,我区可以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为: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声乐、民乐)、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民乐)、上海市控江中学(民乐)、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管乐、声乐)。经区教育局、区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我区可以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为:上海市控江中学(管乐、弦乐)、复旦实验中学(绘画、舞蹈)。
二、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龄连续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团(队)测试,业务成绩考核为优秀,原始记录完整的正式团(队)员。
(二)初中阶段近两年(2009、3—2011、3)在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学生艺术节、上海市学生艺术单项比赛、上海之春、“真彩杯”绘画书法大赛活动中获得市三等奖以上及区一、二等奖,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三、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以上经市教委及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除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以外的学生,符合招收条件,经测试合格者可给予降分,降分及送档录取标准可参照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降分标准。
四、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法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事先制定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网址:www.yp.edu.sh.cn)。
(二)拟报名以上学校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团队、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及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并填写《2011年杨浦区应届初三毕业的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对口学校申请表》。
(三)除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以外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应填写《2011年杨浦区应届初三毕业的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对口学校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经就读学校核实盖章,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送交招收学校。
(四)招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学的文艺特长生进行特长认定,并将学校认定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
(五)区教育局根据文艺特长生申请表、学生获奖证书、招收学校认定降分意见等有关材料,认真审核、批准盖章后由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招收手续。
(六)以上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志愿表内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对口的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否则降分作无效处理。对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由区招生办公室上网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市或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招收学校不得予以降分录取。
五、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招收学校的校长是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收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二)加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规范管理。上海市各学生艺术团要加强自身建设,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艺术团队要明确推荐工作的责任人,要建立艺术团团籍、优秀团员标准和考核推优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认真审核其艺术团团籍档案,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有相应约定,以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否则退回原考分相应学校。
附:1、2011年杨浦区应届初三毕业的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对口学校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