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生录取。
(1) 录取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录取的必备条件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含)以上,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 录取方式:
录取主要包括两种方式:综合录取、特长录取。
综合录取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结果进行录取。主要依据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排列组合,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中掌握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等值,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值,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值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等级可以等值对待,如:语文A、数学B、英语C、综合素质B可以置换成语文B、数学B、英语B、综合素质B;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级可以等值对待,如:物理A、化学C、体育B可以置换成物理B、化学B、体育B;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级可以等值对待。
首先对推荐生提高等级后,再先录潍坊中学指标生、后录统招生,再录择校生,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择校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即:不包括综合素质)。
特长生(艺体生)录取
艺体考生分别参加潍坊中学举行的体育、音乐、美术专业考试,获得专业合格等级证者,可以报考潍坊中学艺体特长生(考生须在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的考生类别栏填上“艺体生”字样,否则按普通生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艺体生首先参加普通生的录取,普通生未录取的,再参加艺体生的录取。
(一)、音乐类、体育类
(1)、专业成绩达到A等者,可破格录取为艺体统招生。
(2)、专业成绩达到B等者,可从语、数、英、综合素质中把最低一科的等级提高一个等次,参加综合录取。
(3)、专业成绩达到C等者,视为合格,可报考我校的艺体特长生,按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
(1)、专业成绩达到A等者,可从语、数、英、综合素质中把最低三科等级分别提高一个等次,参加综合录取。
(2)、专业成绩达到B等者,可从语、数、英、综合素质中把最低二科等级分别提高一个等次,参加综合录取。
(3)、专业成绩达到C等者,可从语、数、英、综合素质中把最低一科等级提高一个等次,参加综合录取。
凡以艺体生身份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进艺体班学习,不得进入普通班。
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录取;如果语、数、英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录取。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英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录取。
(3)其它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后录取。
(4)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将其语、数、英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记取最高项。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1年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按照特殊考生政策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