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一:
(一)文化类:
①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前50名的本校学生,在本校完成高中三年学习,每期享受免学杂费、住宿费的优惠;
②中考等级为5A的学生或其他学校前4%的优生,在我校完成高中三年学习,每期享受免学杂费的优惠;
③中考等级为4A1B的学生或本校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年级第51~100名的学生,在我校完成高中三年学习,每期享受免学杂费60%的优惠;
④中考上本校正取等级线的学生或本校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年级第101~150名的学生,在我校完成高中三年学习,每期享受学杂费30%的优惠。
⑤本校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年级第151~200名的学生,允许录取为高中部新生,但不享受优惠。
(二)小科类:
①专业A类且中考文化成绩上我校文化生录取等级线的学生和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进入该年级前200名的本校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的优惠;
②专业A类且中考文化等级为4A1C、2A3B、1A4B的学生和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进入该年级前201~250名的本校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60%的优惠;
③专业文化上省示范性学校小科类正取等级线的学生和初三平时成绩综合排名进入该年级前251~290名(体育类)、前251~310名(美术类)、前251~330名(音乐类)的本校小科类专业上线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30%的优惠;
④小科类特长学生被我校专业老师认定极具潜力,且中考等级在5B及5B以上的,可认定为我校正取生。
说明:(1)以上优惠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2)小科类学生入校学习后中途不得转文化类学生。如果强行该学文化类,如未达到我校正取等级线的,则取消原优惠后,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3)优惠奖励政策从第二个学期起,根据学生上一个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全年级的排名,实行上下浮动,具体优惠办法可向学校招生办咨询。
3.在校优秀学生每学期享受《株洲长鸿实验学校英才奖学金条例》的奖励(于下一学期开学初的开学典礼上颁发)。(本奖学金分A、B、C三个等级,高中部每期A等奖学金每生600元,B等奖学金每生300元,C等奖学金每生200元;初中部每期A等奖学金每生400元,B等奖学金每生200元,C等奖学金每生100元;小学部每期A等奖学金每生300元,B等奖学金每生150元,C等奖学金每生100元。)
4.家庭比较困难的优秀学生,经本校核实后,每年可享受在校励志奖学金(于每年的春季开学典礼上发放)。(本奖学金分A、B、C三个等级,A等奖学金每生800元,B等奖学金每生600元,C等奖学金每生400元)。
5.对成绩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株洲长鸿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可给予相应比例的资助或全额资助。
6.对单亲家庭的学生,可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的“贺正需奖学金”,直至大学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