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成立于1927年,是由杰出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和著名的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共同创办。这是中国最早的高等专业音乐学府,也是当今世界上闻名的一流音乐学院,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自建校至今,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培养的音乐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学院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在国际乐坛享有盛誉。
本着普及音乐教育和提高国民音乐文化素质的宗旨,自1983年起向社会开展业余音乐培训工作,之后又开展音乐考级活动,努力为音乐爱好者提供更多学习和实践机会,于2002年被文化部批准为首批跨省市考级单位,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建立了考点。
一、本年度考级的专业包括:
1、键盘乐器:钢琴、电子琴;
2、弦乐器: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3、管乐器: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
(以上考级项目所用曲目及教材请与佛山市群众艺术馆联系)
二、考级报名:
1、报考者年龄不限,带一寸照片2张。
2、原则上不准跳级报考,跳级报考者,须有报名点老师确认。
3、办理好报名手续后,不予退费。遗失准考证补办者、改变报考级别等均收取相应手 续费。
4、填写登记表时字迹要清楚,姓名请用正楷写。
三、乐理考试:乐理采用“上海音乐学院院外定级考试”乐理、视唱、练耳教材。
四、报名时间:2011年5月10日开始。
五、报名地点:佛山市群众艺术馆一楼前台(即海关钟楼侧)
六、联 系 人:陈 柳老师
七、联系电话:0757-86327359 13929943966
八、考级时间:暂定为8月20日(周六、周日)
九、收费标准: (单位:元)
级 别 |
考务费 |
证书费 |
报名费 |
合 计 |
一级 |
80 |
20 |
60 |
160 |
二级 |
100 |
20 |
60 |
180 |
三级 |
110 |
20 |
60 |
190 |
四级 |
120 |
20 |
60 |
200 |
五级 |
130 |
20 |
60 |
210 |
六级 |
140 |
20 |
60 |
220 |
七级 |
160 |
20 |
60 |
240 |
八级 |
170 |
20 |
60 |
250 |
九级 |
180 |
20 |
60 |
260 |
十级 |
200 |
20 |
60 |
280 |
十一级 |
210 |
20 |
60 |
290 |
十二级 |
220 |
20 |
60 |
300 |
(注:如需上海音乐学院教授考前辅导的学员,请提前预约,费用另计。)
说明: 1、全国社会艺术考级收费标准一律根据国家发展委、文化部及省文化厅、物价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2、九、十级需加试乐理,低级别考生可提前加考乐理,乐理考试另收费40元。
七、考官持证上岗,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每一位考生的演奏,打分要公平、公正,尤其对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写出评语。考官不准监考自己的学生,考试时如遇自己的学生,应上报考级办公室,将该生另行安排考场。
八、考生必须听从安排,不准擅自变动考场,遵守考场纪律。
九、工作人员必须依照考级办公室人员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有始有终完成工作任务。
十、家长必须听从考级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除钢琴考级考点提供乐器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带。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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