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1〕16号)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我校决定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专业:艺术类(含音乐、美术)、体育类(含科技)
二、招生区域:李沧区域
三、招生计划:共招收20名。
四、报名条件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并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体活动,李沧区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艺术类(含音乐、美术)
(1)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以上。(须有学校证明和组织评奖部门的证明)。
(2)参加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音乐、舞蹈艺术(业余)考级,获得6级(含6级)以上的学生。
(3)除音乐考级规定科目外的其他乐器,具备相当于6级以上水平,在学校确实发挥了文艺骨干作用的学生(须有毕业学校推荐证明和近三年相关专业的标志性成果)。
(4)其他艺术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须有毕业学校推荐证明和近三年相关专业的标志性成果)。
2、体育类(含科技)
(1)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市前八名、区前三名的毕业生。(均须提供组织部门成绩证明等)
(2)其他体育项目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须有毕业学校推荐证明和近三年相关专业的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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