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者区级体育比赛规定项目的规定名次。区级体育比赛的项目和名次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前六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区、县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2.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县级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按本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凡跨区招生的学校招生时间由学校与相关区(县级市)教育局联系落实。
(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将对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四)确定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前,需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五)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8月30日前将所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情况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附件1:2011年越秀、海珠、荔湾区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