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测试(20分):100米(20分);
身体形态(20分);
专项测试(60分):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任选一项,以参加市级以上游泳比赛成绩证明为准)。
5.乒乓球:(满分100分)
正面攻球(20分)、搓中侧身突击(20分)、综合技术(20分)、实战测试(20分)、身体形态(20分)。以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证明为准。
6.武术:(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器械(40分)、套路(40分)、 基本功(20分)
具体内容:南拳、南刀、太极拳、民间套路
以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证明为准。
7.羽毛球:(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基本功
以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证明为准。
注:体育类测试评分标准参照2009年四川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录取办法
1.体育专业:根据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中考文考成绩录取。
2.美术专业:根据考生美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中考文考成绩录取。
3.音乐专业:根据考生音乐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中考文考成绩录取。
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按规定程序特批。
四、此办法未尽事宜,由我校致远阳光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家湘、陈勇、李长清
咨询电话:童家湘13982342288
陈 勇13908147218
李长清13982342266
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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