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校体育、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建设,提升学生体育、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市教育局通教发[2011]8号文件精神,我校 2011年拟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体育类(共12人)
项目 招生人数 具体要求
田径 4 田赛、径赛项目各2人,其中女生不少于2人
排球(男) 6 除自由人外身高不低于180cm
篮球(男) 2 身高不低于180cm
(二)艺术类(共5人)
民族器乐 二胡、扬琴、琵琶、笛子、唢呐、笙等3人
西洋器乐 钢琴或小提琴等1人
声 乐 1人
(三)科技类
计划: 2人
说明: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实际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同一类别不同项目间招生计划可做适当调剂。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确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其他各项均在C级以上,且报考体育特长生的综合素质④必须是A级,报考艺术特长生的综合素质⑤必须是A级,报考科技特长生综合素质⑥必须是A级。
2.获得田径、篮球、排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初中阶段(2008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参加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篮球、排球比赛,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田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县(市、区)级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一名的运动员。
3.在初中阶段(2008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参加由教育部门举办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中小学艺术竞赛,获国家及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市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县(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及省级团体三等奖以上、市级团体二等奖以上、县(市、区)级团体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4.在初中阶段(2008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类竞赛荣获个人一、二等奖,或个人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