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是我国民族音乐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学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是文化部审核批准的国内具有跨省考级资格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其宗旨是: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全民族的音乐文化素质,促进全民美育事业的发展,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水平鉴定。在加强专业音乐工作者对社会音乐普及教育关注、参与及指导的同时,发现音乐人材,以便及时给予培养与帮助。通过最高级别的考生,报考中国音乐学院附中相关专业时可免于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经文化部同意,报请安徽省文化厅批准,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在淮北设立考区,负责安徽省八城市的考级工作(淮北、淮南、蚌埠、宿州、毫州、六安、阜阳、宣城等8个地市),为加强对考级活动的管理,保证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水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级科目及级别
1.民族管弦乐器:琵琶、扬琴、唢呐、中阮、三弦、柳琴(以上科目为1—9级)
竹笛、古筝、二胡、(1—10级)、巴乌、葫芦丝等、(1—10级)
2.键盘乐器:钢琴(1—10级及表演文凭级)、电钢琴(1-10级)、电子琴(1—10级)、手风琴(1—10级)
3.声乐:少儿歌唱(1—10级)、民族唱法(1—9级)、美声唱法(1—10级)、通俗唱法(1-10级)
4.西洋管弦乐器:小提琴、爵士鼓、小军鼓、萨克斯、吉他、黑管等(以上科目为1—10级)
5.基本乐科:(1—6级、包括乐理知识、视唱、练耳)
二、考试
1.报考对象与评审等次
儿童、少年、成人均可报名考级;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次。
2.教材及曲目的选用
考级教材一律使用《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考试曲目应严格按照所报科目教材中规定的要求进行选用,根据考试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节。
3.报名、考试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中各栏内容,对填写不完全者,暂不能发给证书,同时交纳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祥见报名细则)
4.乐器与伴奏
报考器乐演奏者,乐器要求自备(钢琴除外),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带、MP3或自带伴奏。
5.考级证书的颁发
考试结束后,我考级委员会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文化部监制的中国音乐学院艺术水平考级
证书。不通过者可凭发票退还证书费。
三、报名时间:6月10日至7月15日止,(联系人吕布15856177377 0561-5222276)
四、报名地点:淮北市工人文化宫七楼(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五、考级时间:8月5日一8月15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收费标准:根据文化部第31号令及国家发改委“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规定收费
七、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考级委员会安徽考区(八城市)组委会:
主 任:丁建军 执行主任: 李俊民 (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副主任:张家茂 刘 峰 刘庆良 吴朝辉 袁曙光 尤 峰 耿广玉
王 欣 李 伟 胡晓光 王 珺 王 多 陈传超 隋文艺
办公室负责人:吕布 耿纪春 陈超峰
八、各科目考试内容(考生必须按以下内容和曲目数量报考)
中国民族器乐、西洋吹管乐器、吉他专业:每一级演奏一首练习曲,二首乐曲。
小提琴:1-3级演奏音阶一条,一首练习曲,两首乐曲(4-10级三首乐曲)。
少儿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1-5级演唱二首歌曲,6-8级演唱三首,9-10级演唱四首歌曲。
钢 琴:每一级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含复调及中外乐曲)。
电子琴、电钢琴、手风琴:每一级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打击乐器及其它专业:详见教材的要求。
特别提示:
● 凡报考十级的考生报名时均需附九级证书复印件(也可九级、十级同时报考)。
●2011年起,键盘专业考生需同时报考音基(1-5级考音基一级,6-10级考音基二级)。
●需要音基素养教材(基本乐科)的辅导老师和考生请与当地考级办公室联系。
●2011年起安徽考区冬季考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