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镇(街道)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持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
3、本镇(街道)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持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户口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街道)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持区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
5、本镇(街道)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持职称证书及处(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6、在本镇(街道)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持区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
7、有突出贡献的非顺德区市民的适龄子女,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区监护人户口簿、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8、在本镇(街道)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9、在本镇(街道)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
10、在本镇(街道)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持房产权证、监护人户口簿、暂住证;
11、父母一方有本镇(街道)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
12、在顺德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社保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等。
13、持《广东省居住证》,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在本镇(街道)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且有职业证明。
14、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的适龄华侨子女;
15、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的适龄台湾学生。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