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级的考生配套报考乐理对应级别是:
专业4级——乐理1级,专业5级——乐理2级,专业6级——乐理3级,
专业7级——乐理4级,专业8级——乐理5级,专业9级、10级——乐理6级,
考生如有能力,可以报考更高级别的乐理,专业1至3级的考生,有能力者也可选择参加乐理考试。
3、专业9级、10级的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乐理可以免考,报名时须附上乐理证书复印件。免考条件为:
1)西洋器乐专业的考生曾获得上海音乐学院乐理中级以上或五级以上证书的;民族器乐、声乐专业的考生曾获得上海音乐学院乐理初级以上或五级以上证书的;
2)已获得过中国音协颁发的《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考级二级以上证书的;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基础知识》考级六级以上证书的;
注:省级单位颁发的音基证书不作为上音乐理的免考条件;
六、考试教材:按全国性考级机构使用教材的相应等级规定曲目演奏,教材内容不能交叉使用。
七、考试内容:
1、钢琴:指定音阶一首、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自选)、复调一首(自选);
提示:1)“乐曲一首”可选择中外乐曲或奏鸣曲参加考试;
2)“复调一首”今年不作为必考项目,考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复调考试,从2012年开始钢琴考试内容将增加“复调一首”作为必考项目;
2、电子琴:指定音阶一首、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自选)
3、手风琴、西洋弦乐类、管乐类:音阶一首(自选)、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自选);
4、民乐类、吉他类、打击乐类: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自选),(教材中没有练习曲的,可自选两首乐曲参加考试);
5、声乐类: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教材中没有规定曲目的,可自选两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