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条件
1、各县市区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招生学校录取要求。
3.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各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具体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4、其他具体条件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招生指标
各校招收的特长生指标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招收的特长生类别(如体艺类、科技类等)和招收的特长生所占招生计划指标类别(非择校生指标或择校生指标)由招生学校确定。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5月2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拟招收的特长生范围、条件和人数、所占招生计划指标类别等)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在宣城教体信息网上公示。
2、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确定的时间要求,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11年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1)。
3、招生学校考核预录
考生志愿填报前,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考核和面试,根据考核或面试成绩按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名单按录取意见先后顺序填写在《201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名册》(见附件2)上,并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4、录取
预录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招生学校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招生学校录取要求,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择优进行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考特长生。不得借专业测试收取任何费用。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条件,确保特长生质量。各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预录取名单要张榜公布。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结合对学校上报名单的审核情况,对学校录取的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调减或取消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附件:
1、2011年特长生报名表1.doc
2、201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名册2.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