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类:田径。
2、艺术类:器乐、声乐、舞蹈、绘画、书法等。
3、科技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少年科幻画、青少年信息学、个人网页制作。
三、招生条件
(一)体育类
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八名的队员或团体前六名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二)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主办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获得艺术等级九级以上。
(三)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少年科幻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个人网页制作”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四、指标
每类不超过5人。
五、特长生资格
1、池州市户口;
2、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公民道德素养达“基本合格”以上。
六、招生程序
1、报名:
从6月16日池州一中网站公布信息之日起至6月25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到池州一中教导处阮主任处报名,联系电话:13155666013。(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生请带获奖证书原件)
2、考核和认定办法
①体育类学生报名后请于6月25日上午8:30到池州一中体艺馆集中参加考核。考核项目为100米、8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学生还须进行田径特长专项测试。
②艺术类学生特长认定方案
在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以上的学生,计10分;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的学生,计7分;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计5分。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获得艺术等级九级的学生,计8分;十级计10分。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说明:艺术类特长生在专业得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将按其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名单。
3、预录:
6月下旬,我校根据对特长生的考核和认定结果,确定预录名单。
4、审核:
6月底前,我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初审。
5、录取:
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市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生录取线;未达市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生录取线而达市普高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者,须按我校择校生起步价(待定)缴费后预录,不愿缴费者不预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特长生成绩决定录取。
6、复议:
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我校或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我校将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对提出申诉的学生情况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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