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优选初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复赛;优选复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决赛。
(一)、比赛报名方式及初赛: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致电010-58348152 15801480618 以其它方式索取。 大赛官方网站“中国琵琶艺术网”www.cnpipa.org
2、填写报名表,并将①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附寄或用于复赛)。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或VCD光盘。(要求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 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费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同邮寄或快递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录像的方式进行。
4、所有选手请务必于7月30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快件寄出。 报名费及初赛评审费200元,也须于此日前汇出。组委会收件截止日期:2011年7月30日。收到选手资料和评审费后组委会以短信和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5、报名资料及报名费邮寄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南新华街56号 北京华夏璇音艺术传播中心 杜怡璇收
邮编:100052 13520478341
报名咨询电话:010-58348152 15801480618 13520478341
Email:wmhtyay@163.com
6、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比赛网站(www.cnpipa.org)上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请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
(二)复赛
复赛、决赛时间:2011年8月23日—26日(8月22日参赛选手报到。复赛时间8月23日—24日,决赛时间8月25日—26日。)
参加复赛选手在赛场“报名处”报到。报到时,须交评审费300元并办领“准赛证”。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评审费,不予退还。
(三)决赛:评审费用500元。选手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复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在网站公布,决赛结束当日下午或晚上将举办颁奖大会暨获奖选手音乐会
九、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银、铜奖若干名、优秀奖若干名。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多名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十、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表演,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各若干名。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
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复赛的成绩不计入决赛的成绩。
十一、奖品:
金、银、铜奖获奖者的奖品是:金奖第一名选手将获得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提供的红木琵琶一把。其余获奖者将获得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二、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解决。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8、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评审费。
9、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组委会。
2011全国青少年琵琶大赛组委会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