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两项应试,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基本功法及技巧水平。
(2)唱念——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一段唱念应试。测试考生掌握声腔艺术的能力。
(3)视唱练耳——测试学生识谱(简谱)和听音能力。
复试:
(1)剧目片段(自选)——考生根据所学行当,自选一段剧目片段应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考生掌握“唱念、表演、综合功法”等能力。
(2)角色创造(小品)——由主考命题,考生抽取,根据题目即兴编演小品。测试考生的想象力、创造力。
三试:
(1)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评定情况,进一步测试其综合技能,以及其对所学行当特点的掌握与表现能力。
(2)口试——测试考生对所学某一剧目中人物的理解与技术特点的分析,以及戏曲表演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文化学习、知识结构等情况。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及综合艺术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针对京昆剧表演中“行当”特点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 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 各项考试内容以“优、良、中、差”等级评定
三试: 分值为100分
A、综合素质测试分值为80分
B、口试分值为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初试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复试评定为“差”即视为淘汰。
三试结束后,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京剧表演与昆剧表演分别排序,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表演(京昆器乐、民族器乐)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740)this.width=740"> 日木,羌族棰击膜鸣乐器。又称羊皮鼓。汉称羌铃鼓或羌族手鼓。流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