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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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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山文艺奖是由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吉林省文艺最高奖,每三年评选一届,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具体评奖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表彰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以及为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代表性的文艺家和文艺新人,促进我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置

  总称“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下设“作品奖”、“成就奖”。从第十届开始,增设“新星奖”奖项。

  “作品奖”授予我省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美术、音乐等方面的优秀作品。

  “成就奖”授予为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作家及各门类艺术家。

  “新星奖”授予我省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

  上述三类奖项分别颁发奖牌、奖金和证书。其中,综合性的表演艺术作品,奖牌、奖金只发一份,主创人员分别发获奖证书。作品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它文艺作品,奖牌、奖金只发一份,每位作者发一份联名证书。奖金数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提名作品中未能获得“长白山文艺奖作品奖”,但又在国家级奖或国际重大文艺比赛中获奖、为我省争得荣誉的,以及具有特别意义的作品,以评委会名义颁发表彰证书,以资鼓励。

  三、组织程序

  (一)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每届评奖,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设成员若干人(第九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分管文艺的副部长、省政府分管文教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评委由省委宣传部提名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聘请担任,其来源为省直有关文艺部门和单位主管文艺工作的负责同志、我省资深的文艺家、学者。

  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对整个评奖的审评工作。

  2.在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和朝语文艺作品初评委员会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进行终评。

  (三)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做好评奖的筹备工作,包括:下发文件、制作奖牌、证书等工作。

  2.负责评奖委员会日常的评选工作。包括,接收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报送的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分类后,送省直各有关部门初评委员会;接收各初评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和材料,送交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等工作。

  3.终评结束后,负责举行颁奖仪式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成立省直各有关部门和朝语文艺作品长白山文艺奖初评委员会。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和长影分别负责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延边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成立朝语文艺作品初评委员会。各初评委员会由各部门和单位分管文艺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其职责是负责全省各门类长白山文艺奖评奖申报材料的接收,并负责初评工作。

  各初评委员会,要对本门类、本系统、本语种的文艺情况全面掌握,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标准确定相应的遴选程序,把优秀作品、贡献突出的文艺家和经营管理者推荐上来。初评结束后,各初评委员会将初评结果,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评选出的顺序报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奖标准

  评奖工作要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与艺术表现多样化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既注重作品质量和个人成就,又注重社会效果和群众反响。评奖要体现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

  “作品奖”的获奖作品,应是在届期间内发表,我省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文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和民间文艺等。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在我省文艺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作品奖一般表彰份量厚重的作品。评奖不按艺术门类搞平衡。

  “成就奖”的获得者,应是在文艺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艺术形式和表现上有所创新或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省具有代表性,获得过多项国家或我省重要文艺奖励荣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已获得此奖项的文艺家不在申报之列)。

  “新星奖”的获得者,应是届期内未满35周岁,我省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

  五、获奖名额

  每届长白山文艺奖,“作品奖”的获奖名额根据届期内我省文艺创作情况,由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确定奖项名额。“成就奖”和“新星奖”的获奖名额根据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实际,由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确定。

  六、申报办法

  各单位以及个人按要求将申报奖项填写在申报表格上,与相关材料(作品、录音带、录像带、CD和VCD等)1式2份(套)一并上报。

  各市、州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报送至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市、州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分类后,送至省直各有关部门初评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及有关高校的申报材料,作品奖按文艺类别,成就奖、特别奖按申报者所隶属的有关部门,分别向省直有关部门初评委员会申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在收集申报材料时,不管个人申报与否,只要作品质量和个人成就突出,均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给予申报。

  戏剧类:报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初评委员会负责全省戏剧类作品、本系统艺术家成就奖和特别奖申报材料的接收工作。

  广播电视类:报省广电局。省广电局初评委员会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文艺类作品、本系统艺术家成就奖及特别奖材料的接收工作。

  音乐、美术类等:报省文联组联部。省文联及相关艺术家协会初评委员会负责全省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类作品,以及所属会员成就奖及特别奖申报材料的接收工作。

  文学类:报省作协创联部。省作协初评委员会负责全省文学类作品、所属会员成就奖及特别奖申报材料的接收工作。

  电影类:报长春电影制片厂。长影初评委员会负责全省电影类作品、本厂艺术家成就奖及特别奖申报材料的接收工作。

  朝语文艺类:报延边州委宣传部。由朝语文艺作品初评委员会,负责全省朝语文艺作品的接收工作。

  七、评奖程序

  全省初评工作结束后,由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送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进行终评。

  评奖委员会的评选工作,要在仔细研读作品和有关资料,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严格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当选作品和个人必须获全部评委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赞成票方可生效。评委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到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当选名单按赞成票多少依次排列。

  评奖委员会发现初评名单中遗漏,同时确属影响较大的优秀作品、成就突出的文艺家或突出的文艺新人,在五名以上评委提出复议的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可通过,直接纳入提名侯选作品和候选人名单,参与评奖。

  评奖委员会评出终评结果后,报本届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

  评委要严格把握评奖标准,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评奖工作要充分体现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导向性,保证长白山文艺奖作为我省文艺最高大奖的质量,从而达到推动创作生产、奖励优秀人才,促进文艺事业繁荣的目的。有作品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评委可给一定的评审费。

  八、经费

  每届评奖所需经费,报请省政府专项解决。

  本评奖办法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11年5月4日

  吉林省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作品奖申报表(1.doc)

  吉林省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成就奖申报表(2.doc)

  吉林省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新星奖申报表(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