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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辽宁省民族器乐展演(专业组)比赛章程及规定曲目
录入时间:2011/7/24 14:1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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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和发展民族音乐文化,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及音乐表演领域的发展,发掘和培养优秀青年演奏人才,给学习民族乐器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观摩、交流、学习的平台,展现民族器乐演奏事业的后备力量,辽宁省音乐家协会拟于2011年举办第三届辽宁省民族器乐比赛,这是继2009年第二届辽宁省民族器乐展演(专业组)比赛后又一次全省范围的专业民乐赛事。

  一、比赛范围

  1、专业

  独 奏 组: 二胡、板胡、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柳琴、箜篌、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共13个专业。

  小型器乐组合组:选手可自由组合(人数不限)。曲目自选,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 本次比赛参赛者为省内各类艺术院校、艺术团体从事民族器乐演奏的师生及演奏员。

  2、组别

  少年A组:年龄不超过1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少年B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A组: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B组:年龄在28周岁以上(198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时间地点

  (1)初赛及复赛 时间:2011年9月上旬

  (2)决 赛 时间:2011年10月下旬

  决赛地点:待定

  二、比赛具体要求

  1、曲 目 初赛任选一首乐曲。复赛和决赛在规定曲目(点击这里下载 第三届民族器乐大赛比赛曲目.doc)中任选一首乐曲。

  2、具体要求

  (1)大赛分三轮进行,第一、二轮为淘汰赛,第三轮为决赛。初、复赛在各市分别进行。

  (2)曲目版本不限,一律背谱演奏。乐曲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如果超时,评委有权当场叫停,但不影响参赛成绩。比赛过程中,评委会有权根据展演实际情况对展演曲目作部分删减,并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但不影响其成绩。

  (3)评分标准是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4)初、复赛不得有伴奏,决赛可用一人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

  (5)顺序以抽签产生,顺序号不得随意调换,按规定时间准时候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6)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3、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同时,为鼓励新人,推动新作品的创作,本次比赛特设新作品奖。作品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新作品。赛后由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三、大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30日至9月10日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电话:024-22855527

  邮编:110003

  辽宁省音乐家协会 第三届辽宁省民族器乐比赛组委会办公室

  可到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邮寄汇款报名,请按下列明细将所需材料准备好,一并寄来。

  音协网站:www.lnyx.org

  2、填写第三届辽宁省民族器乐比赛报名表(点击这里下载 第三届民乐大赛报名表.doc)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学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随表寄来)

  4、到沈阳参加决赛的选手,凭自愿缴纳保险费10元,保额为人身意外险5万元,意外医疗险1万元(平安保险公司)。为参赛选手投保是对选手人身安全的负责,请参赛选手自觉投保,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报名后未参加或未能如期赴赛者,按弃权对待,报名费一律不退。

  四、其它 参赛选手、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及伴奏费用自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