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音乐家协会考级考官须知
录入时间:2011/7/29 9:4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考级]
2011年音协考级考官须知
一. 纪律要求
1.切勿向考生询问《考生登记表》以外的信息,比如:询问其指导教师是谁等敏感问题;不能向考生暗示考级成绩的好坏;
2.考场上要给考生有一定的展示时间。尤其对拟评为“不及格”的考生,更要给予充分的时间展示,防止草率走过场;
3.考官不要在考场上高声交谈、不要吸烟,注意坐姿;不能在考室内打手机,特别需要时应离开考场接听,还必须注意时间不能太长;
二. 评语书写要求
考级《回执》最终将交回考生手中。为使考官的评语对考生能起到参考和促进作用,请注意如下要求:
1.考官必须对每一位考生都书写评判明确的评语。注意字迹清楚,表述明了,言之有物;
2.评语应含有对考生演奏(演唱)的基本方法、音乐表现状况的基本评价;对考生存在的不足之处,推荐以“建议”、“希望”的语气提出解决办法;
3.评定成绩应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情况打分
4.评审表《呈报栏》与《回执》栏上下的成绩必须一致;
5.为促进和繁荣青少年业余的音乐学习活动,建议考官对考生的考级成绩给予一定的鼓励;
特别提醒:
1、考官在每个考生考试时,应对照确认下考生准考证的姓名、专业、级别、考号等,是否与评审表是一致。
2、每个单元考试结束要记录清点评审卷份数,并签名后监督考务人员封袋,任何人无权拆封查看。
福建省音协考级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