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参加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八、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科研启动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