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初试时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书法创作研究方向的考生,其《书法创作》科目的考试用纸为四尺斗方宣纸(生、熟均可),由考生自备。(具体参考书目和考试要求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四)复试
1.复试科目:3-5门。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2012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九、调剂
(一)我院学术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我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表演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成绩(即初试和复试的折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