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如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考试均在长春市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9日
3、文化课考试科目: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4、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2门,由我院自行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方向)各专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其余各专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5、考试地点: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必须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6、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打印准考证后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我院网站通知)到我院研究生处确认盖章,同时需交纳初试专业基础课考试费。
7、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另外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
8、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院网站公布。
9、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本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我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