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 :
①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高职高专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我校不招收在读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1-3级本科生报考我校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