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本人单位或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七、收费标准
(一)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生免收学费(近两年公费比例占80%以上)。
(二)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录取前还须缴纳培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00元(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00元);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收费标准为:
1.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另行规定;
2.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每生每年9000元;
3.翻译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
4.其他专业学位每生每年7000元。
八、奖学金
1.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改革奖学金的发放机制,国家非定向生(公费生)的普通奖学金以优秀奖学金的方式发放。
2.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能力确定,每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无论公费或自费生均可参加评定,优秀奖学金覆盖率在80%以上。
3.奖学金标准:特等奖学金 5000元/年、甲等奖学金 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 2000元/年、另外本校还有真龙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