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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10 16:3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音乐学、舞蹈学、表演(舞蹈)专业甘肃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绘画(中国画、油画)、艺术设计专业在甘肃、河北、湖南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甘肃、青海、宁夏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外,其他各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均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表演(舞蹈)专业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四)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即艺术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各专业。

  (五)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六)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七)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

  八、入学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九、收费标准

  艺术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视学生公寓现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我校除国家和省级招办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 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    编:730030

  学校网址:  http://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dwzy.xbmu.edu.cn/zsxx

  E-mail:zsb@xb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293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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