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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适用于江苏省考生)
录入时间:2012/1/1 13:5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三、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取得2012年江苏省音乐或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我校音乐表演(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须持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2.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已取得2012年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对已取得2012年我校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舞蹈校考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舞蹈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对已取得2012年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省统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省统考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2012年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将严格遵守江苏省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4.以上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音乐、美术类专业。

  四、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表演(舞蹈/师范)专业

  考试科目:主项(舞蹈)、副项(声乐或钢琴)、模唱。

  1.主项(舞蹈):主要包括基本功测试、技巧测试、剧目表演、动作模仿、即兴表演等,自备伴奏CD碟。

  2. 副项(声乐或钢琴):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清唱或钢琴伴奏,曲谱自备),或者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3. 模唱:固定音高模唱。

  三门科目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满分420分):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2.5+副项成绩×1.5+模唱成绩×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