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2年高考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1 14:1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四、专项测试
我校不单独进行专项测试,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为“优秀”的考生中择优选拔我校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入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政策
凡需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的考生、须在高考填报志愿前先与我校签订协议,正式录取后必须参加我校东吴艺术团的各项活动、修满东吴学生艺术团的相关艺术实践课程学分等。
我校将依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考生,将根据我校校园文化建设需要、所有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志愿等具体情况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各人志愿将安排在我校除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以外的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艺术特长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电话:招生办公室:(0512)67507949、67507943、67507942(传真)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八、其它
1、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