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项措施推进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革
录入时间:2012/1/12 11:2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宁夏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大力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全区13家国有文艺院团,有8家院团实施了转企改制,5家规模较小的市县院团进行了划转、撤销,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支持院团改革的氛围环境。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院团改革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先进省(区、市)学习取经,明确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在此基础上,文化厅全力跟进,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商,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特别是针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特殊性进行广泛深入研究,通过会议、走访、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形成了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是抢抓改革机遇,切实解决院团累积的重点难点问题。
考虑宁夏文化市场小、文化消费能力低、演艺资源少且散、主体实力不强等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小省区办大文化”的要求,明确了最大限度地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组建成立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撤销、划转规模实力较小市县院团的工作思路,借改革的有利时机,一次性解决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矛盾问题。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并通过市场较为成熟的歌舞、杂技类院团,反哺京剧、秦腔等非遗艺术剧种院团的方式,促进演艺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积极稳妥推进院团转企改制。
结合实际,科学进行顶层设计,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如按照“改革不减经费”的要求,以2011年部门预算为基数,对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予以全额保留,对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和转制时提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各项费用另行负担;对从事舞蹈、戏曲武功特殊艺术表演专业的人员放宽提前退休政策,并把原有离退休人员和转制提前退休人员从企业剥离出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人员负担;对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的问题等。
四是强化工作落实,确保转制院团持续发展。
在保持系统稳定、实现平稳过渡、配备精干班子的同时,配置优质资产,设立文化体制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转制院团“一团一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落实“十二五”创作规划和年度创作计划,转制院团呈现出精品剧目、演出场次、演员收入“三增加”的良好局面。2010年至今,宁夏话剧团共演出话剧337场,专场歌舞节目137场,实现演出收入496.6万元,演员人均收入达到3800元。银川艺术剧院实现经济收入1400万元,演员月人均收入由转制前的2800元增加至3500元,实现了社会和经济效益双增长。
(本文选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杨玉经在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