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专业2012年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18 15:1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六、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
1、音乐学:视唱练耳;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考生选考一门)。
2、舞蹈学:素质;成品舞。
3、评分办法:
(1)音乐学总分100分,其中专长科目70%,视唱练耳30%;
(2)舞蹈学总分100分,素质50%,成品舞50%。
七、考试要求
音乐学: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钢琴,自选练习曲或乐曲;器乐,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舞蹈学:素质;成品舞蹈(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各省、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区音乐、舞蹈类专业最低文化分数控制线,在省、区招生部门按志愿提供的合格考生档案中,按照我院的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九、学费
按贵州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学年5900元。
十、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还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资助。
十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
邮编:558000
联系电话:0854-8737019(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854-8737100(音乐系)
学院网址(查分): http://www.sgmtu.edu.cn、
音乐系网址:http://yyx.sgmtu.edu.cn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