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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27 22:2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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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2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有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在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免交)。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三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一至二首。

  10.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

  11.报考音乐教育学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上述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