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29 11:0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由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 业 |
考 试 考 试 内 容 | |
公 共 内 容
(视唱练耳) |
各 专 业 内 容 | |
音乐表演
(五年制
大专) |
自然音阶单音唱名模唱、音程和弦非唱名模唱、节奏旋律短句模唱、简谱或线谱视唱。 |
声 乐:演唱二首(清唱、伴奏各一首),可加试其他特长表演。 |
键盘器乐: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或奏鸣曲一首。 | ||
管弦乐器:音阶、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 ||
民族乐器: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可含一首练习曲)。 | ||
音 乐
(六年制
中专)
|
用唱名或非唱名模唱单音、音程及和弦,节奏旋律短句模唱、演唱歌曲一首。 |
键盘器乐: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或小奏鸣曲一首。 |
弦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 ||
管乐器(含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未曾学习管乐器、有一定音乐基础的考生可演唱两首歌曲代考。 | ||
舞蹈表演
(五年大专、
六年中专) |
身高比例、身体软开度测试,清唱歌曲一首,节奏模仿、舞蹈动作模仿,舞蹈节目或片段一个。 |
四、录 取
三年制大专各专业待参加全国高考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办理录取手续。
五年制大专各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专业上线通知单,待参加全省中考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年制中专各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文化部[1995]58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在此期间专业、文化课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或不遵守校规者将酌情予以退学处理。
五、收费标准以及免学费与助学政策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各层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第五学年 |
第六学年 | |
六年制中专 |
4800/学年 |
4800/学年 |
4800/学年 |
免收学费 |
4800/学年 |
4800/学年 |
五年制大专 |
免收学费 |
4800/学年 |
4800/学年 |
7200/学年 |
7200/学年 |
|
三年制大专 |
7200/学年 |
7200/学年 |
7200/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