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9 10:1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七、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填报我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文化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我院将分专业自主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按照结构分录取(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按照结构分录取(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其他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相关专业录取英语限分原则同省内部分)。
4、被录取者,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及文化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423300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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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