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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9 20:0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七、体检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八、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考生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律按当年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附中六年制中专实行分段制,即初中三年后,经考核,思想品德和成绩合格即升入高中阶段学习,学费以当年高中新生学费为准。五年制大专实行分段制,即高中三年后,经考核,思想品德和成绩合格即升入专科学习两年,学费以当年本、专科新生学费为准。

  (二)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三)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五)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六)成都市十区十县(即大成都)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迁移户口(非大成都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学生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一切手续自理)。

  (七)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处(028—85430270)

  音乐附中(028—85430479)  艺术附中(028—89390068)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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