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时间:2013年1月5、6日
地点:各报名点(和网报选择的考点相同)指定地点。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复试及调剂政策;
2.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六、招生优惠与奖励政策: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如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优先列入公费计划,公费指标有限时,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如入学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则取消其公费计划,但享受免学费、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政策;
2.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公费计划,如公费指标有限,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列入公费计划。如公费计划数多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出的公费计划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及调剂时间先后分配给调剂考生;
3.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第一志愿考上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奖、助学金政策
1、我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南海“奋进”奖学金、“惠济”奖学金等;
2、导师可向研究生提供3000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3、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按月发放津贴;
4、自费研究生在交清学费后,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八、学费标准
2013年研究生学费参照2012年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公费研究生免收培养费,其他类研究生按以下标准收费:
1.委培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研究生按8000元/年标准收取培养费。
2.各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按以下标准收取培养费: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8000元/年;
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寒暑假班的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为18000元/期,一次性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