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中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6、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请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到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交费和照相。(具体地点在网上公告中公布)。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在复试前我院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考试均在长春市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7日
3、文化课考试科目: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4、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2门,由我院自行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美术学、设计学、戏剧戏曲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方向)各专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其余各专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