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地点: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必须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6、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打印准考证后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我院网站通知)到我院研究生处确认盖章,同时需交纳初试专业基础课考试费。
7、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另外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
8、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院网站公布。
9、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本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我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和录取
1、体检:考生在复试前到长春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我院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2、录取: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录取原则,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